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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方栏次填写税务机关的信息还是企业的信息?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治理措施(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条划定:“代开发票岗位应按下列要求填写专用发票的有关项目:
4. 销方开户银行及账号栏内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号码;
3. 销货单元栏填写代开税务机关的统一代码和代开税务机关名称;
……
5. 备注栏内注明增值税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其他项目根据专用发票填开的有关划定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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